NO1 抑郁症倾向自测
“无”为1分;“有时”为2分;“经常”为3分;“持续”为4分。
1.我感到情绪沮丧,郁闷;
2.我感到早晨心情最好;
3.我要哭或想哭;
4.我夜间睡眠不好;
5.我吃饭像平时一样多;
6.我的性功能正常;
7.我感到体重减轻;
8.我为便秘烦恼;
9.我的心跳比平时快;
10.我无故感到疲劳;
11.我的头脑像往常一样清楚;
12.我做事情像平时一样不感到困难;
13.我坐卧不安,难以保持平静;
14.我对未来感到有希望;
15.我比平时更容易激怒;
16.我觉得决定什么事很容易;
17.我感到自己是有用的和不可缺少的人;
18.我的生活很有意义;
19.假若我死了别人会过得更好;
20.我仍旧喜爱自己平时喜爱的东西。
指数=总分/80×100。指数在50%以下,属正常范围;指数在50%至59%,为轻度抑郁;指数在60%至69%,为中度抑郁;指数在70%及以上为重度至严重抑郁。
NO2 焦虑症倾向自测
“没有或很少时间”为1分;“小部分时间”为2分;“相当多时间”为3分;“绝大部分或全部时间”为4分。
1.觉得比平常容易紧张和着急;
2.无缘无故地感到害怕;
3.容易心里烦乱或觉得惊恐;
4.觉得可能要发疯;
5.觉得一切都很好,也不会发生什么不幸;
6.手脚发抖打颤;
7.因为头痛、头颈痛和背痛而苦恼;
8.感觉容易衰弱和疲乏;
9.觉得心平气和,并且容易安静地坐着;
10.心跳得很快;
11.因为一阵阵头晕而苦恼;
12.有晕倒发作,或觉得要晕倒似的;
13.吸气呼气都感到很容易;
14.手脚麻木和刺痛;
15.因为胃痛和消化不良而苦恼;
16.常常要小便;
17.手常常是干燥温暖的;
18.脸红发热;
19.容易入睡并且睡得很好;
20.做噩梦。
将各项得分相加得出粗分,粗分乘以1.25,四舍五入取整数即得到标准分。焦虑评定的分界值为50分,分数越高,焦虑倾向越明显。
NO3 强迫症倾向自测
“没有”为0分;“很轻”为1分;“中等”为2分;“偏重”为3分;“严重”为4分。
1.头脑中有不必要的想法或字句盘旋;
2.忘性大;
3.担心自己的衣饰不整齐及仪态不端正;
4.感到难以完成任务;
5.做事必须做得很慢以保证做得正确;
6.做事必须反复检查;
7.难以做出决定;
8.反复想些无意义的事;
9.注意力不能集中;
10.必须反复洗手,点数;
11.反复做毫无意义的一个动作;
12.常怀疑被污染;
13.总担心亲人,做无意义的联想;
14.出现不可控制的对立思维、观念。
将各项得分相加,总分超过20分者应考虑有强迫症的可能。